| ■入會流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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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填寫直銷商申請書。 |
| ‧ |
繳交入會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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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個人名義申請者:繳交身份證影本一份及入會費用,方可取得直銷商資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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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公司名義申請者:繳交經濟部公司執照、營利事業登記證影本、負責人身份證影本
及入會費用,方可取得直銷商資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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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入會資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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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位合格直銷商的推薦。 |
| ‧ |
須至少年滿20歲,若年滿18歲未滿20歲者,請取得監護人或法定代理人之書面同意,才
可申請辦理;未滿20歲但已婚者,可提出身分證或戶口名簿影本證明者不在此限。 |
| ‧ |
申請人以公司名義申請,申請單位所設立的營業範圍,需有符合傳銷事業發展之相關業務。 |
| ‧ |
填寫「直銷商申請書」時,若因錯誤更正,請在更正部分蓋上原申請人私章(公司章)以利確認作業。 |
| ‧ |
夫妻共同擁有一個直銷商經營權,亦可單獨分割各自擁有獨立的經營權。 |
| ‧ |
原經營權為夫妻共有或合夥經營,如因離婚或產生拆夥之情形者,經營權之歸屬由當事
人協調決議後以書面通知公司更改,公司不介入仲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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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入會費及續約年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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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消費產品達1250PV,即取得直銷商資格或係指一次消費產品滿100PV以上未滿1250PV產品訂單,取得優惠直銷商資格。 |
| ‧ |
續約作業:日暉事業直銷商資格自核卡日起算一年為有效期,並依規定須逐年重覆消費任一筆美商日暉產品,以
維持直銷商權益,未達延續資格標準者,即喪失其直銷商資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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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繼承及資料異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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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卡人除死亡或喪失行為能力外,不得變更。繼承原持卡人之順位為: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姊妹→祖父母。 |
| ‧ |
持卡人之基本資料(如地址、電話、姓名、卡內會員等)若有變動,請持卡人填寫「資
料異動申請書」並簽名蓋章後,送至總公司辦理相關作業。 |
| ‧ |
申請繼承或資料異動者,請填寫「資料異動申請書」並備妥導致原持卡人出缺原因的
證明文件、新持卡人之身份證明文件、資料異動之相關證明,請親至總公司辦理。 |
| ‧ |
持卡人更改姓名者,須附上新身份證影本,方可辦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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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解除及終止契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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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商品成本價差之扣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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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解除(終止)契約生效後,本公司得就退還或買回價款中,扣除直銷商已享有本公
司直接或間接所提供服務之優惠價格與市場價之間差額;差額計算標準則依照營運規章第三章第四條
所列之相關規定辦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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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價差之扣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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⑴ |
解除契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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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額退回直銷商原進貨價金,唯得扣除商品返還時可歸責於參加人之
事由,致商品毀損滅失之價值,及因該筆交易而對參加人給付的獎金或報酬及取回退貨商品所需運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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⑵ |
終止契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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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以參加人原購商品價金90%買回該批商品,唯可扣除已因該項交易
而對參加人給付之獎金或報酬,退回商品已耗損致無法轉售之價值以及由公司負責取回產品之運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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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退回商品應為外觀包裝完整未經拆封,且有效期間在六個月以上仍可出售之商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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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退回商品若已經拆封、包裝損壞、內容物已經耗損致無法再行銷售,或產品將逾有
效期限者,公司將依產品售價酌收30%的產品耗損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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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解除或終止契約生效後,本公司得就返還商品的價款中,扣除申請人因該筆交易所得之獎金或報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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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申請人所屬的上線各級直銷商因該交易領取之獎金或報酬,應負返還本公司之義務,公司有
權進行扣款與追繳獎金之作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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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組織表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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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組織表:直銷商在申請入會時,可填寫自設的網路帳號,由公司資訊部設
定專屬密碼,即可在公司網站上自行下載組織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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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面組織表:請至總公司登記申請,每頁酌收工本費NT$10。 |